工商执照法人VS股东决议法人 詹克团算比特大陆的实质法人吗?

作者:安安   发布时间:2020-06-09 14:51    来源:中国乐活网
  

有些人在「练摊儿」,有些人在练武!


都知道民营企业渐入困境,但是如今竟然到了一地鸡毛的困局。


之前的公司争夺,都是一封函对另一封函,一个诉讼跟随另外一个诉讼,律师的身影,奔波其间。


现在好了,都没律师什么事了,老板们直接略过繁文缛节,上手抢了。


撬锁、抢夺执照,现代公司的控制权之争竟然都不用律师了?

6月3日,北京奥北科技园。
一人带队,背后几十名黑衣保安跟随,某科技公司大门被撬开了,网传撬锁事件的策划人叫詹克团,月初「营业执照抢夺战」的主角之一。


詹克团随后发表声明,自己是这个公司的负责人,其余的人统统不算。


而这家科技公司,叫比特大陆,矿机界巨头,有人曾评价全球70%的比特币矿机、全网挖出比特币的一半矿场,都与这家公司有关。

詹克团所发声明所言是否属实,这个事情值得一探。

(左图为吴忌寒,右图为詹克团)


01比特大陆法人之争事件回顾
抢夺战的核心是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比特),而这个北京比特只有一个股东。


这个股东是Bitmain Technologies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比特”)。香港比特公司做了股东会决定,免去了詹克团在北京比特的执行董事职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同时,委任吴忌寒为新的执行董事,并根据北京比特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关于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规定,由吴忌寒担任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


然后,2019年10月28日,北京比特向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申请对北京比特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登记。


就此,詹克团出局!


这是抢夺大战的由头。一开始,詹克团也是通过法律程序反击,是针对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复议,撤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登记。


复议结果如詹克团所愿。但是詹克团的法律行为没有解决根本的问题,因为那只是一个行政复议,针对的是政府的行为,而对最关键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影响。


这也许使詹克团意识到行政复议不能解决问题,于是,就看到了后面一系列的武力/准武力抢夺战:撬锁、夺章。

据传北京比特大陆正在向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第三次法人变更,作为每年给海淀区纳税超过10亿人民币的纳税大户,政府部门也肯定要慎重对待股东大会的选择。


02公司控制权的核心在哪里?
为什么说詹克团此举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呢?关键就在于法定代表人这个问题上。这里有两个问题:


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吗?拿到公章与执照,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吗?


其实都不是!当时李国庆上演抢公章的戏码时,最关键的核心不是公章与执照,而是股东会决议。谁是董事长,谁是大boss,是股东会决议。


当时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就表达,李国庆是否成为控制人,核心是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如何。

如果4月24号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合法,决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那这个决定是有效的,也就是说李国庆可以当选为公司董事长,同时被董事会聘任为公司的总经理。那么李国庆去公司取得公章,也是于法有据的。


为何如此?要先厘清法定代表人的本质是什么?


所谓法定代表人,是依照章程,代表法人(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本质上是行使的股东的意志,是股东会意志的一个对外代表。


这也是我们的公司法允许非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核心逻辑。既然只是代表而已,所以就不必非得是股东去担任!


这也说明了,法定代表人的核心权利来源是股东的利益,是股东会的决议。所以,当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会决议中的代表人不一致时,谁才有效呢?


不言而喻,当然是股东会决议的。


关于这一点,其实最高人民法院是有相应案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刊出一个案例:


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与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二审案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四终字第20号]
这个案件的核心,也是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会决议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到底该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个案件中表达得很明显:


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股东会任命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涉及内部争议应以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本院认为,法律规定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登记,其意义在于向社会公示公司意志代表权的基本状态。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如果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而产生的外部争议,应以工商登记为准。


而对于公司与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产生的内部争议,则应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果。

因此,B公司作为A公司的唯一股东,其作出的任命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对A公司具有拘束力。

有律师调侃说,比特大陆是当当的100倍,詹克团是0.5个李国庆!
在李国庆的闹剧中,李国庆毕竟也是搞了一个股东会决议,才采取行使抢夺公章的行为;但比特大陆的闹剧中,詹克团欠缺的就是股东会的决议。


詹克团首先出招,先发几份「通知」,后「解雇」一名员工刘路遥,并布置了若干「重要指示」。

但是,大家发现这种对公司利益的重大决定,缺乏一个正当的权利来源。因为不能因为是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就说自己是实际控制人。


北京比特大陆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就是香港比特。而香港比特也于2019年依法作出股东决定,免去了詹克团北京比特大陆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其实詹克团已无权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北京比特大陆公司从事任何活动。

这样来看,面对东西两宫的此轮对决,网传八成员工支持吴忌寒也是情有可原。

撬锁、红包抢人才也是现代公司争夺史上的一项奇观
03如何正确去争夺现代公司控制权?
抢夺公司控制权,中外都有不同,之前看港剧,公司控制权之争都是在会议室里,各股东之间西装革履,虽然一方气急败坏,但基本的礼仪还是有的;或者就在法庭上,在股市里。


不管是哪一种,都会有专业人士在其中,厘清其中的问题,寻找或者反击条款的漏洞,决议一出,输家虽然垂头丧气,但是也会接受这个结果。


纵然想着要翻盘,也会厉兵秣马,在法律上,通过律师的策划,通过一系列法律措施赢回尊严。


如果谁有公章和营业执照,谁就是公司的老大,那财务和行政就成了实际上的老板。


道理很简单,霍都抢了打狗棒,就能当丐帮的帮主吗?


公司的外部问题也好,内部问题也罢,还是更多的应该走法律程序。

有理不在声高,同时也不在人多,不然保安公司岂不是成了民营企业中的王者。


现代企业治理上,还是应该让「练摊儿」的去练摊儿,让「练武」的去练武,而让企业的内部争议回归到法律的正常逻辑上。


毕竟这是经营现代企业,而不是经营武林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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